各院(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充实我校学工干部队伍,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选聘办法》(上外委【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2015年6月下旬举行2015—2016学年兼职学生辅导员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兼职学生辅导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人事处、组织部、院(系)党总支分管书记组成。
2.兼职学生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可从在读优秀研究生、“两课”教师和具备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优秀党政管理干部等人员中选聘。
3.院(系)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选聘办法》中关于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编制要求,核算本院(系)兼职辅导员编制。符合申报条件的院(系)于6月12日前向学工部书面上报选聘计划(可推荐人选参加面试),填写《兼职辅导员需求一览表》。6月下旬,学校召开选聘会,确定录用名单。
4.兼职辅导员由学工部签订兼职辅导员工作协议。兼职辅导员最低任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上海外国语大学兼职辅导员需求一览表.xls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