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和《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2-2015年)》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决定在全市高校组织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限于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申报要求:名师工作室申请人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须具有一定的青年教师带教能力。工作室申请获得立项后,每个工作室须根据工作室的实际需要,向全市高校招收5-10团队成员,从事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报
我校可申报2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工作室建设方案、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室建设方案,包括工作室建设的背景和已有基础,建设目标和主要举措,特色和亮点,保障条件和预期成果等,字数3000字以内。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相关的工作文件、宣传资料、影像资料、新闻报道、获得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以上《申报表》、工作室建设方案、相关作证材料均需提交一式7份,请装订成册,于2015年3月10日(周二)前报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电子文档请发xuegongbu@shisu.edu.cn(邮件标题为“XX院系2015年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
2.评审
对院系上报的项目,由学工部初选后推送至上海市教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遴选工作室,新建若干个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3.管理
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对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学校会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工作室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进行工作总结,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将定期组织检查,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
三、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上海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把它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辅导员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特色和亮点,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发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象飞 王蕾
联系电话:67701041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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