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办】关于评选2016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4 浏览次数: 1631

上外学(20161

关于评选2016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学【2016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请各院(系)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的规定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14——318

各院(系)进行评选动员。

321日——325

毕业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推荐。

328日——41

院(系)审核、民主评选及整理材料,公示初评名单,听取意见,并上报初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45日——412

校学生处审核,进行全校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413日——415

校领导审批,报上海市教委核准。

二、具体要求

1、评选条件、办法及要求请按《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附件一)执行。

2、评选名额:按照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本科生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我校各院(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3、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三、操作办法

请各院(系)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整理后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内容包括:

1、本院(系)候选人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请分管书记签字确认,并盖总支章。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登记表须正反面打印,请学生务必以黑色水笔填写。院(系)评语请根据学生个体实际情况撰写,注意差别与个性化。

上述材料请于4512点前发送、上交。发送时请以“2016优毕评选**院系”为文件夹名。

联系人:田力娜

邮箱:linatian@shisu.edu.cn

电话:67701250


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33



附件一: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docx

附件二:各院(系)评选名额分配.docx

附件三:2016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四:2016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览表(院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