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6]180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进行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的申请和认定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请的资格、方法等具体事宜已经通过资助网、就业网进行了发布;
2.请各院系根据学生的就业情况了解是否有学生符合资格,并提醒其按时申请。本项补偿代偿错过时间后无法补报,请各院系做好相关宣传;
3.从即日起,申请人可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请院系认真把关、审核材料(申请表上由财务处确认学费缴纳情况的部分请院系出面办理),填写有误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收。请将收齐的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汇总至我处。鉴于往年有漏报的情况,无人申请的院系也请提交书面说明(加盖总支章)报送我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周五;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垂询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7701077。
上海外国语大学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