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工部、团委: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第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1)本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2)获得过历届市级以上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和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参评者须附2014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复印件)。
(2)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请提供培训证明的复印件)。
(3)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014年以来撰写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请提供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本校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校、院(系)在岗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等有关思政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2)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有关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学生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014年以来撰写的研究论文至少1篇(请提供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
二、评审名额
我校每类可推荐1名,市教委德育处、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三、工作安排
请申报人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相应类别的“育才奖申报表”,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一式七份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于6月1日(周二)前送至教育会堂C202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jyglk@shisu.edu.cn,。
附件:
1、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类)申报表
附件:高校辅导员.doc
2、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申报表
附件2:高校思政工作者.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