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文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9号)文件,我校即将启动2016级新生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购买工作。请各院系2016级新生辅导员于9月22日(周四)下午1:30到教育会堂C座二楼会议室参加启动工作会议。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