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多样化发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4-03-24 浏览次数: 446

  高校学生辅导员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生辅导员多样化发展,努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动态平衡的高素质学生辅导员队伍,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提高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学生辅导员队伍多样化发展,增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以“重视培养、促进发展、相对稳定”为原则,深入推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工作,积极畅通学生辅导员的发展出口,努力打造一支有稳定的骨干力量,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动态平衡的实践—研究型学生辅导员队伍。
  三、实施办法
  (一)打造职业化学生辅导员队伍。对于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引导他们走职业化发展道路,创造条件培养他们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业型、专家型学生辅导员。
   1.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职业化培训等四种类型分层递进、横向贯通的培训体系,加大学生辅导员的专业化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工作能力和育人水平。
   2.按照岗位单列、序列单列、评议单列、标准单列的办法,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比例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3.严格执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办法》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对学生辅导员实行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双重身份”培养,继续落实对学生辅导员的“双线晋升”政策。
   4.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辅导员进修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课程,鼓励和支持工作满一年的学生辅导员报考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5.鼓励和支持学生辅导员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加大学生辅导员科研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交流。支持学生辅导员开展市级以上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研究。
  (二)畅通学生辅导员发展出口。根据校内外教学、科研、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结合学生辅导员的个人职业发展意向、专业背景和综合素质,拓宽发展渠道,为学生辅导员的“优出”创造条件,构建校内外岗位交流的“立交桥”。
   1.学生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每年学生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将结果“称职”以上的学生辅导员列入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人才库。除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校机关、院(系)、研究所招聘管理人员(干部)首先考虑人才库中人选。
   2.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一年可以报考思政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工作满两年可以报考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工作四年以上,且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辅导员,可以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实际需要,向具有进人指标的教学、科研单位应聘,应聘需符合学校相关条件和工作程序。辅导员经应聘被批准转为专任教师,应计入聘用单位当年的进人指标。报考和应聘均需经院(系)同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人事处批准。
   3.院(系)应配齐配强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首先考虑从现有的学生工作干部队伍或曾从事过学生工作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4.对于工作出色、愿意从事社会其他职业的学生辅导员,学校积极向外推荐和输送学生辅导员应聘校外岗位。
   5.规范学生辅导员岗位调离手续。程序为:学生辅导员本人向院(系)党总支提出调离学生辅导员岗位的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辅导员岗位调动申请表》,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然后报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生辅导员的多样化发展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党委组织部和校人事处共同参与实施对学生辅导员的管理、培养和发展等相关工作;各院(系)直接承担着对学生学生辅导员的管理、培养和发展等工作。
  2.学校其他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学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多样化发展工作,推进我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五、其他
  1.学校已制定公布的关于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方案》不相符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2.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