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慈善之星、公益大使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3 浏览次数: 186

                                                                                                         上外学(2014)4 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慈善之星、公益大使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近年来,在学校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校各院系学生工作队伍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学生慈善公益工作不断前进。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公益工作的发展,弘扬乐于奉献的慈善公益精神,营造积极的资助育人文化氛围,学校决定开展学生慈善之星、公益大使评比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奖条件
  1. 慈善之星评奖条件
  (1).本校在籍本科学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原则上应获得奖学金或其他表彰及奖励。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 公益大使评奖条件
  (1) .本校在籍本科学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心公益,关爱他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
  (3).学习刻苦,应获得奖学金或其他表彰及奖励。
  (4).在社会公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且连续两年或以上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慈善公 益活动3个项目及以上者。
  (5).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评奖名额与金额:
  1、慈善之星名额26人,每院(系)两名。公益大使名额4人,从慈善之星中评选产生,差额评比。
  2、慈善之星每人奖励金额800元,公益大使另外奖励800元。
  三、评奖流程:
  1、慈善之星: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填写申报表格并附申报材料,由学生所在院(系)确定本院(系)的“慈善之星”人选,并将确定人选的申报材料提交学生处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审核。
  2、公益大使:在“慈善之星”人选中评选产生。由各院(系)组织申报,参评学生详细填写参评表,并提交电子版。其中“参评自述”部分应提交本人参与公益项目的相关照片等,照片以PDF格式上交。事迹须在我校就读期间发生。学校学生处将组成评委会,对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同时也会进行网络评比票选,结合学生演讲陈述,最终确定入选学生,评审结果将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3、评奖材料各院(系)汇总好之后请于5月7日前递交至:教育会堂C103 学生处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申报“公益大使”的学生电子版申报材料各院(系)汇总好发到lansterli@shisu.edu.cn邮箱。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
                             2014年4月21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慈善之星公益大使参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