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辅导员住楼与日常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3-26 浏览次数: 821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辅导员住楼与日常值班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各院(系)辅导员均要入住学生公寓,原则上要与所带院(系)学生同住一幢公寓楼。
  2.辅导员应承担起所住宿舍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活动,协助宿管科老师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3.辅导员要指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以楼栋为单位的文化活动,搞好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4.辅导员要经常性地走访学生宿舍,主动与学生谈心,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收集汇总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辅导员要热情接待学生的来访,对于学生提出的困惑和求助,要热心、耐心地给予帮助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辅导员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好公寓楼内的突发事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7.各院(系)要加强松江校区晚上值班工作,正常工作期间,周日至周四各院(系)须确保至少一半以上的辅导员晚间在松江校区值班,周五、周六、节假日以及敏感特殊时期,根据学校要求安排辅导员值班。
  8.辅导员生活区值班须按时到岗、同时在岗,不得擅自脱岗、离岗,绝不允许学生代岗;遇突发事件时,须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9.辅导员生活区值班若需换岗,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到学生处登记,填写《辅导员换班记录表》。
  10.辅导员生活区值班未按时到岗或无故缺岗的,一律取消当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辅导员考核评优资格。
  11.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