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评优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3-26 浏览次数: 542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落实校党委“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激励学生工作干部全面提高素质与能力,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评优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先进个人:学生工作干部(含专职学生辅导员、院(系)党总支分管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人员)
  优秀论文:学生工作论文
 
  二.评选奖项及条件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1.先进集体(1个)
  (1) 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德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已初步形成“分年级、分阶段、分重点、分层次”全面推进的德育工作模式和“全程化、全覆盖、阶段性、递进式”的党建工作模式。原则上院(系)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全校平均比例
  (2)能够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机制比较健全;
  (3) 全面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能认真做好辅导员的选聘、任用、管理、培养和发展等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4) 能够深入有效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化解各类矛盾冲突,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 能较好地按时保质地完成学生工作部(处)布置的有关工作,及时上交院(系)学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辅导员积极参加学生工作部(处)开展的各项活动。
 
  2.先进个人(2人)
  (1)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2)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德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纲要(试行)》,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立德树人”的全过程;
  (3)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4)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能够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能够经常开展学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运用网络等手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二)帮困助学工作
  1.先进集体(1个)
  (1)配合学生处做好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建立困难学生档案。
  (2)积极宣传和落实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深入关心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4)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参加各项工作的学生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比例。
  (5)配合学生处做好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的管理工作。
  2.先进个人(2人)
  (1)从事帮困助学指导工作一年以上。
  (2)按照学生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帮困助学工作。
  (3)关心困难学生,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并做好管理工作。
  (5)在学生帮困助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
  1.先进集体(1个)
  (1)认真贯彻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的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定,落实院(系)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积极配合学生处开展各项就业工作。
  (2)全程化开展职业发展教育,深入开展学生就业指导,热情周到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
  (3)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进展管理高效有序,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就业率高于学校平均就业率。
  (4)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营造就业工作全员化氛围,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
  (5)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2.先进个人(2人)
  (1)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年以上。
  (2)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培训学习,全面熟练掌握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内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取得积极成效。
  (3)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探索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主动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出谋献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先进个人(1人)
  (1)在学校心理辅导中心或者院(系)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并坚持自学心理辅导有关理论与技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认真负责地在学院、年级、班级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4)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有工作记录和总结。
  (5)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干预,并与学工部心理辅导中心保持积极联系。对于有严重问题的学生,能够及时转介。
 
  (五)优秀学生辅导员
  (1)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2)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优秀。
  (3)深入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本人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所负责的院(系)或年级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4)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善于总结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方法、经验和体会。
  (5)在各项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六)学生工作优秀论文(5篇)
  (1)文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密结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与本校的改革实践,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文章能提出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3)文章能及时总结学生工作中的经验,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4)文章论点鲜明,论据详实,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5)文章有新意,文字平实,语言流畅,条理清楚,有较强的可读性。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评选时间
  一般于每年10月—11月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自愿申报
  凡符合上述评选要求的院(系)和个人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请表”,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审核。
  3.组织评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上报及审核情况确定各类奖项评选名额,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4.公示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将评审小组评选出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报校党委核准。
 
  四.表彰及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对获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称号的院(系)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视当年实际可用经费情况,在评审期间予以确定。
 
  五、本办法自2006年9月起实施。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代章)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