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任职办法(2009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4-03-24 浏览次数: 75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落实校党委“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多样化发展,激励学生工作干部全面提高素质与能力,2006年9月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办法》(试行)。

  一、建立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制
  建立学生辅导员六级任职制,由低到高设立一、二、三、四、五、六级辅导员,实行聘任和任期制。
  严格学生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任职条件。采取“公开选聘、按岗聘任、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相结合的原则,学校、院(系)按岗共同选聘学生辅导员。同时,根据学生辅导员的岗位特点及工作要求,设定任职资格条件。院(系)与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选聘程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选聘办法》)和任职条件选聘学生辅导员。

  二、学生辅导员基本任职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具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专职学生辅导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表现出色,人际和谐,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基本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3、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专职辅导员以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哲学、法学、语言文学等专业为主)。
  4、具备良好的思政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全方位育人工作。
  5、具备熟悉青年学生思想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的能力,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有从事一定时间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准备(专职至少4年,兼职至少1年)。
  7、兼职学生辅导员应是在读优秀研究生、优秀“两课”教师、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和优秀党政管理干部等人员。

  三、专职学生辅导员分级任职条件
  1、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 具备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2) 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校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新任辅导员工作满3 个月,试用合格。来自其它岗位的同志需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学生工作科研论文;
  (4) 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2、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 现任一级辅导员,具有2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2) 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3) 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2年任职内至少有1篇论文入选上外学生工作年度科研论文专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任二级辅导员:
   (1) 担任专职辅导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者,可晋任二级辅导员;
   (2) 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并担任专职辅导员满一年,考核均为“称职”,可晋任二级辅导员。

  3、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 现任二级辅导员,具有4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2) 近2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
  (3) 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4年任职内至少有2篇论文入选上外学生工作年度科研论文专辑,且至少有1篇论文公开发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任三级辅导员:
  (1) 具有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近2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可晋任三级辅导员。
  (2) 担任专职辅导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满2年者,可晋任三级辅导员。
  4、四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 现任三级辅导员,具有6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2) 近3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3) 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4年内至少有2篇论文公开发表;
  (4)本人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所带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市级以上奖励;
  (5) 获得《上海市职业咨询师》中级证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任四级辅导员:
   ( 1 ) 具有4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近3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可晋任四级辅导员。
   ( 2 ) 担任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满5年者,可晋任四级辅导员。

  5、五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 现任四级辅导员,具有8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2) 近8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4次“优秀”;
  (3) 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4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2篇以上;
  (4) 本人或所带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市级以上奖励;
  (5) 具有计算机高级运用能力;
  (6) 获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证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任五级辅导员:
   ( 1 ) 现任四级辅导员,具有6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近4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至少3次“优秀”,可晋任五级辅导员。
   ( 2 ) 担任专职辅导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职称者,可晋任五级辅导员。


  6、六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 现任五级辅导员,具有10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2) 近10年任职内学生工作年度考核5次“优秀”;
  (3) 有较强的学生工作科研能力,近4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4) 本人或所带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全国奖励;
  (5) 具有计算机高级运用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晋任六级辅导员:
   ( 1 )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者,可晋任六级辅导员。

  四、学生辅导员分级任职程序
  1、一级辅导员每年6月或12月由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实绩、人事转正情况进行认定,每年6月底进行二级至六级辅导员的评定。
  2、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按一至六级任职条件的要求进行初步选聘,报校学生工作部。
  3、校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报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
  4、将拟晋级的辅导员名单及职级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5、由各院(系)、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三方共同与被聘者签约、聘任。
  6、未被聘任的辅导员,其岗位调整由各院(系)、人事处、学生工作部三方与本人共同协商解决。


  五、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津贴
  按照学生辅导员属于高校思政教师队伍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我校明确辅导员的思政教师的身份,其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均按教师系列相对应。学生辅导员的校内津贴按其职称发放;新选聘、尚未定级的辅导员,按学校新进教师起步标准发放。
同时考虑到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调整其特殊岗位津贴,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细则。

  六、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评定
  符合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同志,经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为副科级干部;符合四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同志,经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为正科级干部;符合五级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同志,经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定报校党委批准后聘任为副处级干部;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计算。

  七、本办法自2009年5月起实施,由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