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3-24 浏览次数: 579

  根据《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本市高校2007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德[2007]2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获批设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确保评审质量,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细则如下:
 
  一、聘任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学生辅导员、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共青团干部。
 
  二、聘任原则
  (一)   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   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   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聘任初级职务条件
  (一)基本要求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大学本科、研究生班毕业及获双学士学位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初级职务;
   2.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3个月期满,经考查合格,可聘任初级职务。
 
  四、聘任中级职务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坚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论文至少2篇。
  (二) 学历及任职年限
   1.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初级职务;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2年以上初级职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经考查合格,可直接聘任中级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初级职务。
 
  五、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    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但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4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累计3年以上。
  (三)    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3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4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班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四)    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 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3)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六)   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七)   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
   具备全国、上海市或本校外语高级职称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八)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九)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组织与管理
  上海外国语大学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上海外国语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包括评议组专家的选聘、职务评审结果的认定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上海外国语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的管理、协调工作。
 
  七、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本细则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所递交的申报材料须经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学生工作部)初审,确认无异议。
  (一)综合材料
   1.《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一式二份,一分贴在材料袋上,一份上海外国语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留存);
   2.《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个人佐证材料(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全国(或本市、本校)高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4.全国(或本市、本校)高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5.参加相关培训证明。
  (三)工作实绩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1.《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绩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奖证明(一套原件,三套复印件);
  (四)科研能力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1.《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贴在每套材料袋上);
   3.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材料(一套原件、三套复印件),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同时,申报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3篇(本、项);申报副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2篇(本、项)。课题或奖项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取得学校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认定副教授职务的,须按本细则要求递交“综合材料”及“个人佐证材料”中的全国(或本市、本校)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或本市、本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八、评议程序和规则
  (一)专项鉴定
   1.工作实绩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教师累计从事学生工作的年限和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实绩,由3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专家分别对其进行鉴定(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1/2),此鉴定意见将递交给评议组,供评议组评议时参考。
   2.科研成果专家鉴定
   根据申报教师递交的科研成果材料,由3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专家分别对其进行鉴定(其中本校专家不得超过1/2),此鉴定意见将递交给评议组,供评议组评议时参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
   评议组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认定的聘任评议专家中选出的7-13(奇数)位专家组成,评议组专家库名单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1.评议组材料审阅
   每位专家根据文件的要求,独立审阅申报教师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
   2.评议组对申报教师进行面试答辩
   所有申报教师均须参加评议组组织的统一面试答辩,每人面试答辩时间分别为30分钟(申报教授)、20分钟(申报副教授)。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10分钟(申报教授)、5分钟(申报副教授),内容为个人主要经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
   3.评议组综合评议
   评议组按照文件的要求,根据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鉴定结果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岗位设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申报人员获得评议组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三年内有效。
   4.通过评议组综合评议的教师名单须反馈学校并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经评议组评议未通过人员,须有新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6.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且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职务。
 
  九、时间安排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每年安排两次,结果反馈学校并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其他
  (一)   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职务。
  (二)   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三)   本办法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四)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部(代章)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