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4-03-24 浏览次数: 590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落实校党委“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学生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  职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干部的素质与能力,特制订《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学生辅导员的基本定位
  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关系到“培养什么人” 、“如何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学生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引路人和知心朋友,是由学校党委和行政委派到各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1、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指导学生的成长。引导和培养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负责分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全的人格心理。
  3、协助党总支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加以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条件成熟的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考察、转正和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好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
  4、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做好综合测评、考核奖惩、违纪处理等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和社团活动。要经常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5、协助院(系)行政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规范和文明礼貌教育,组织参加“校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    毕业生”和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   评比工作等。
  6、经常深入教室、寝室和其他学习场所,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指导学生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7、开展健康人格教育,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健康心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别要主动关心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指导学生调适心态,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抗挫能力。
  8、帮助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积极贯彻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工作机制,掌握就业指导服务的业务知识、科学方法和基本技能,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引导学生确立求知报国、服务人民的就业观念,鼓励学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  立业,努力实现大学生的充分就业。
  9、认真做好“学生辅导员工作手册”,同时管理好学生工作文书资料及学生的档案,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情况记录。对违纪学生加强教育帮助,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家长。
  10、经常与导师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有关问题,指导班委开展工作和活动。同时,加强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在全员育人的框架中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1、主动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情况,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政策水平。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实践能力和效率,至少每年撰写一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研论文。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运用网络等多种现代化科技手段,全方位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1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在学生工作部和教务处的  安排下开设与本人职业发展或所学专业相关的选修或专业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职业发展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每周授课总课时不超过四节)。
  13、积极完成学校、院(系)党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