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学(2016)2 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素质与能力,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定于4-5月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16号文件、教育部24号令、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辅导员队伍,为推进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
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辅导员考核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协调等。
三、考核对象
各院(系)专、兼职辅导员。担任专、兼辅导员工作未满三个月者,不参加学校等级评定,但须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进行书面工作小结,由所在院(系)党总支鉴定,并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考核内容
注重考核辅导员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工作的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教育(含通过易班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2.党团建设;3.学生事务管理;4.职业发展教育;5.维护校园稳定; 6.创新工作及其绩效; 7.其他相关工作等。
五、考核方式
辅导员的考核方式由自我测评、辅导员互评、学生测评、院(系)测评、学校评定五部分组成。
(一)自我测评:辅导员本人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见附件),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成效逐一作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的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院(系)测评:占50%。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系)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议,给出测评分数,提出考核评语。
(三)学生测评:占50%。辅导员考核办公室对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四)辅导员互评:开展辅导员间相互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定“优秀”的参考依据。
(五)学校评定:辅导员考核办公室根据《辅导员考核分数计算办法》对院(系)测评分进行综合测算,汇总自我测评、辅导员互评、学生测评、院(系)测评等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名额原则上为全校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职务和职级晋升、评定校级优秀辅导员(两年一次)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优秀” 等级的评定。
(一)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
(二)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三)经常推诿工作,不愿承担任务,经教育不改;
(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对学校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学生党员发展、学生评奖评优、学生资助、学生档案管理等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六)值班未按时到岗或无故缺岗的;
(七)在校级重大活动中,组织工作出现重大纰漏;
(八)每学年参加市级职业化培训或专题培训未达到一次;
(九)辅导员互评中得到“B”评价及以上的数量低于当年参加考核的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1/3;或在辅导员互评中得到“E”评价的数量超过当年参加考核的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2/3;
(十)学年内,休假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一半。
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4月12日
附:
2015-2016学年辅导员考核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4月1日-4月26日
(1)召开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动员、布置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
(2)各院系确认学生测评人数、测评时间、测评场地。
(3)发放学生辅导员工作实绩调研问卷,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注: ①参加问卷测评的学生数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60%。
②参加问卷测评的学生数未达到应参加人数80%以上者取消“优秀”评定资格。
2.第二阶段:4月27日-5月6日
(1)辅导员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表》,形成自评报告。
(2)辅导员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整理汇总自己本学年学生工作的支撑材料。
(3)发放辅导员工作互评表,征求辅导员之间的考核互评意见。
(4)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师生对辅导员的意见基础上召开考评会,由辅导员向院(系)党政领导汇报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5)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对辅导员给出测评分数,提出考核评语(300字以上),交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3.第三阶段:5月7日-5月31日
(1)辅导员考核办公室对辅导员自评报告、辅导员考核互评表、辅导员考核表(相关支撑材料)、院(系)测评结果、学生测评表等进行汇总。
(2)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召开考评工作会议。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对被考核者逐个进行综合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定等级。
3.附件 考核指标说明.doc